理邦仪器(300206) - 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2025年4月)
深圳市理邦精密仪器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深圳市理邦精密仪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法人治理结构,明确董事会秘书的工作职责和程序,充分发挥董事会秘书的作用,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 法》(以下简称"《证券法》")和《深圳市理邦精密仪器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 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工作细则。 第二条 公司设董事会秘书一名,董事会秘书是公司的高级管理人员。董事 会秘书为公司与证券交易所的指定联系人。董事会秘书对董事会负责,承担法律、 法规及《公司章程》所规定的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义务,享有相应的工作职权。 第三条 公司应当为董事会秘书履行职责提供便利条件,董事、监事、高级 管理人员及公司有关人员应当支持、配合董事会秘书的工作。 董事会秘书为履行职责有权了解公司的财务和经营情况,参加涉及信息披露 的有关会议,查阅涉及信息披露的所有文件,并要求公司有关部门和人员及时提 供相关资料和信息。 第二章 任职资格 第四条 董事会秘书应具有必备的专业知识和经验,其任职资格为: 深圳市理邦精密仪器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