英力股份(300956) - 董事会关于本次交易符合《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第十一条、第四十三条规定的说明
安徽英力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关于本次交易符合《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 第十一条、第四十三条规定的说明 安徽英力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上市公司")拟通 过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方式购买吉安市井开区优特利投资有限公司、深圳聚和恒 达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等 19 名交易对方合计持有的深圳市优特利能源股 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优特利")77.9385%股份(以下简称"标的资产"),同 时拟向不超过 35 名特定投资者发行股票募集配套资金(以下简称"本次交易")。 一、本次交易符合《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第十一条的规定 1、本次交易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有关环境保护、土地管理、反垄断等法律 和行政法规的规定; 2、本次交易完成后,公司将继续存续,仍然符合股票上市条件,因此本次 交易不会导致上市公司不符合股票上市条件; 3、本次交易标的资产的交易价格将以资产评估机构出具的评估结果为基础 并经各方协商后确定,资产定价公允,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和股东合法权益的情 形; 4、本次交易涉及的标的资产权属清晰,在相关法律程序和先决条件得到满 足的情形下,本次交易资产过户或者转移不存在法律障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