Workflow
永杰新材(603271) - 信息披露管理制度

信息披露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永杰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 的信息披露管理,确保正确履行信息披露义务,保护公司及其股东、债权人及其 他利益相关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 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 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上交所")《股票上市规 则》和《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信息披露事务管理》等相关的法律、 法规、其他规范性文件及《永杰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 章程》")的有关规定,结合本公司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信息"是指所有对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的交易价格 可能或已经产生重大影响而投资者尚未得知的重大信息以及监管部门要求披露 的信息。 本制度所称"披露"是指在规定的时间内、在规定的媒体上、以规定的方式 向社会公众公布前述的信息,并按规定报送证券监管部门。 本制度所称公司信息披露的义务人包括:上市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 理人员、股东、实际控制人,收购人,重大资产重组、再融资、重大交易有关各 方等自然人、单位及其相关人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