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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杰新材(603271) - 舆情管理制度

永杰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舆情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永杰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及各子公司的 舆情管理工作,建立健全舆情监测、预警、应对与处置机制,提升公司舆情风险 防控能力,切实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维护企业形象和品牌声誉,公司根据《上 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永杰新材料股 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制订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舆情包括: (一)报刊、电视、网络等媒体对公司进行的负面报道; (二)社会上存在的已经或将给公司造成不良影响的传言或信息; (三)可能或者已经影响社会公众投资者投资取向的信息; (四)其他涉及公司信息披露且可能对公司产生较大影响的事件信息。 第三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 第二章 舆情管理的机构与职责 第四条 证券投资部为公司舆情管理的主要负责部门。舆情管理的负责人为 董事会秘书。董事会秘书为公司的新闻发言人,代表公司对外发布新闻、声明和 有关重要信息,以及主持媒体接待相关工作。 第五条 证券投资部在舆情管理过程中的主要职责包括: (一)负责舆情信息日常监测、收集及评估舆情风险等级,核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