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杰新材(603271) - 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
第五条 公司由董事会秘书和证券投资部负责证券监管机构、证券交易所、 证券公司等机构及新闻媒体、股东的接待、咨询(质询)、服务工作,证券事务 部在董事会秘书领导下具体负责内幕信息及知情人的登记报备等日常工作。。 第六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下属各部门、分支机构、控股子公司及公司能够 对其实施重大影响的参股公司。 第二章 内幕信息及内幕信息知情人员的范围 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永杰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内幕信息管理,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 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5号——上市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 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以及《公司章程》等规定,结合公司实 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内幕信息管理工作由董事会统一领导和管理,公司董事会应当 按照相关规则要求及时登记和报送内幕信息知情人档案,并保证内幕信息知情人 档案真实、准确和完整,并按照要求及时报送。董事长为主要责任人,董事会秘 书组织实施,负责办理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的登记入档和报送事宜,当董事会秘 书不能履行职责时,由证券事务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