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方电热(300217) - 2024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核查意见
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镇江东方电热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核查意见 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方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镇江 东方电热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方电热"或"公司")2022 年向特定 对象发行股票的保荐机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 券法》《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内部控制配套指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以 及《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 21 号——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的一般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 司规范运作(2023 年 12 月修订)》等相关法律法规文件要求,对公司 2024 年度 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进行了核查,情况如下: 一、重要声明 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的规定,建立健全和有效实施内部控制,评价其 有效性,并如实披露内部控制评价报告是公司董事会的责任。监事会对董事会建 立和实施内部控制进行监督,管理层负责组织领导企业内部控制的日常运行。公 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本报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报告内容的真实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