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方电热(300217) -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镇江东方电热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镇江东方电热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以下 简称"财政部")颁布的最新会计准则解释变更相应的会计政策,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无需公司 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审议。现就变更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变更会计政策概述 (一)变更原因 2023 年 10 月 25 日,财政部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 17 号》(财会〔2023〕21 号), 规定了"关于流动负债与非流动负债的划分"、"关于供应商融资安排的披露"、"关于售后 租回交易的会计处理"的相关内容。该规定自 2024 年 1 月 1 日起施行。 2023 年 8 月 1 日,财政部发布了《企业数据资源相关会计处理暂行规定》(财会〔2023〕 11 号),适用于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相关规定确认为无形资产或存货等资产的数据资源,以及 企业合法拥有或控制的、预期会给企业带来经济利益的、但不满足资产确认条件而未予确认的 数据资源的相关会计处理,并对数据资源的披露提出了具体要求。该规定自 2024 年 1 月 1 日 起施行。 2024 年 12 月 6 日,财政部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 18 号》(财会〔2024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