泓淋电力(301439) - 董事会关于独立董事独立性自查情况的专项意见
经核查独立董事宋文山先生、刘祥臣先生、王友亭先生的任职经历以及签署 的相关自查文件,上述人员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以外的任何职务,也未在公 司主要股东公司担任任何职务,与公司以及主要股东之间不存在利害关系或其他 可能妨碍其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因此,公司独立董事符合《上市公司独立 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 公司规范运作》中对独立董事独立性的相关要求。 威海市泓淋电力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 年 4 月 24 日 威海市泓淋电力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关于独立董事独立性自查情况的专项意见 根据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 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 范运作》等要求,威海市泓淋电力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 就公司在任独立董事宋文山先生、刘祥臣先生、王友亭先生的独立性情况进行评 估并出具如下专项意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