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矿集团(001360) - 累积投票制实施细则
南昌矿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累积投票制实施细则 南昌矿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累积投票制实施细则 公司单一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拥有权益的股份比例在30%以上的,或者股东 会选举两名以上独立董事的,应采取累积投票制。 公司一次选举的董事仅为一名时,不适用累计投票制。 第三条 本实施细则所称累积投票制,是指公司股东会在选举董事时,有 表决权的每一股份拥有与应选董事人数相同的表决权,股东拥有的表决权可以 集中使用。 第四条 本实施细则所称的"董事"包括独立董事和股东代表出任的非独 立董事,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由公司职工民主选举生或更换,不适用于本实 施细则的相关规定。 第五条 股东会选举产生的董事人数及结构应符合《公司章程》的规定。 第六条 公司通过累积投票制选举产生的董事,其任期不实施交错任期制, 即届中因缺额而补选的董事任期为本届余任期限,不跨届任职。 第二章 董事候选人的提名 第七条 公司依照《公司章程》规定的方式和程序确定董事候选人,确保 选举的公开、公平、公正。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完善南昌矿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法人治理文件,规范公司董事的选举,保证所有股东充分行使权利,维护中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