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矿集团(001360) - 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
南昌矿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促进南昌矿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规范化运 作,充分发挥董事会秘书的作用,加强对董事会秘书工作的指导,现依据《中华人 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等法律、行政法规等规范性文件及 《南昌矿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并结 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制定《南昌矿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以 下简称"本细则")。 第二条 董事会秘书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及《公司章程》,对公司负有忠 实义务和勤勉义务。 第三条 本细则规定了董事会秘书的工作职责、权限。 (一)负责公司信息披露事务,协调公司信息披露工作,组织制定公司信息披 露事务管理制度,督促公司及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遵守信息披露有关规定; (二)负责组织和协调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协调公司与证券监管机构、 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中介机构、媒体等之间的信息沟通; (三)组织筹备董事会会议和股东会会议,参加股东会、董事会及高级管理人 1 员相关会议,负责董事会会议记录工作并签字; (四)负责公司信息披露的保密工作,在未公开重大信息泄露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