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利亚德(300296) - 董事会秘书制度
300296Leyard(300296)2025-04-23 15:38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利亚德光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秘书 的行为,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促进公司的规范运作,特制定本制度。 利亚德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秘书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 《利亚德光电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深圳证券交易所 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 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下简称"《创业板上市公司 规范运作》")及其他现行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制定。 第二章 设置及任职资格 第三条 公司设董事会秘书一名,董事会秘书是公司的高级管理人员。董事 会秘书对公司和董事会负责。公司设立由董事会秘书负责管理的信息披露事务部 门。 第四条 董事会秘书的任职资格 董事会秘书应当具备履行职责所必需的财务、管理、法律专业知识,具有良 好的职业道德和个人品德,并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颁发 的董事会秘书资格证书。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士不得被提名担任公司董事会秘书: (一)有《公司法》第一百七十八条规定情形之一的; (二)被中国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