鲍斯股份(300441) - 股东会议事规则
第 1 页 宁波鲍斯能源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股东会议事规则 二零二五年四月 宁波鲍斯能源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股东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宁波鲍斯能源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议 事方式和决策程序,保证股东会依法行使职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 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 等有关法律法规及《宁波鲍斯能源装备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 章程》")制订本规则。 第二章 股东会的一般规定 第二条 公司股东会由全体股东组成,是公司最高的权力机构。 第三条 公司应当严格按照法律、行政法规、《公司章程》及本规则的相关 规定召开股东会,保证股东能够依法行使权利。 公司董事会应当切实履行职责,认真、按时组织股东会。公司全体董事应当 勤勉尽责,确保股东会正常召开和依法行使职权。 第四条 股东会应当在《公司法》和《公司章程》规定的范围内行使职权。 第五条 股东会分为年度股东会和临时股东会。年度股东会每年召开一次, 应当于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的 6 个月内举行。临时股东会不定期召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