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高速(000755) - 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实施细则
山西高速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实施细则 一、董事会战略与可持续发展委员会实施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适应公司战略发展需要,确定公司发展规划,加 强决策科学性,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 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及《公 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特设立董事会战略与可持续发展委员 会,并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 董事会战略与可持续发展委员会是董事会根据公司 章程有关规定设立的专门工作机构,主要负责对公司战略规划、 重大投资、重大项目、可持续发展工作等决策进行研究并提出建 议。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三条 战略与可持续发展委员会成员由三至七名董事组成。 第四条 战略与可持续发展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 以上独立董事或者全体董事的三分之一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 生。 第五条 战略与可持续发展委员会设主任委员(召集人)一 名,一般由公司董事长担任。 第三章 职责权限 第八条 战略与可持续发展委员会的主要职责权限: (一)了解国内外经济发展形势、行业发展趋势、国家和行 业的政策导向;对公司长期可持续发展战略规划和发展方向进行 研究并提出建议; (二)对公司制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