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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高速(000755) - 董事会议事规则

山西高速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规范山西高速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本公司"或"公司")董事会的议事方式和决策程 序,促使董事和董事会有效地履行其职责,提高董事会规范 运作和科学决策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 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 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 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和《公 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结合本公司实际情况,制订本规则。 第二章 董事会的组成和职权 第二条 公司依法设立董事会,董事会对股东会负责,在 《公司章程》和股东会赋予的职权范围内行使职权。 第三条 董事会由 9—15 名董事组成,设董事长 1 人, 副董事长 1—2 人。 第四条 董事会行使下列职权: (一)召集股东会,并向股东会报告工作; (二)执行股东会的决议; (三)决定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七)拟订公司重大收购、收购本公司股票或者合并、 分立、解散及变更公司形式的方案; (四)决定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五)制订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六)制订公司增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