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高速(000755) - 股东会议事规则
第四条 股东会应当在《公司法》和《公司章程》规定 的范围内行使职权。 第五条 股东会分为年度股东会和临时股东会。年度股 东会每年召开一次,应当于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的 6 个月内 举行。临时股东会不定期召开,出现《公司法》第一百一十 三条及《公司章程》有关规定的应当召开临时股东会的情形 时,临时股东会应当在 2 个月内召开。 山西高速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股东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规范公司行为,保证股东会依法行 使职权,保障股东的合法权益,山西高速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公司")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 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 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深圳 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制 定本议事规则。 第二条 公司股东会的召集、提案、通知、召开等事项 适用本规则。 第三条 公司应当严格按照法律、行政法规、《公司章 程》及本规则的相关规定召开股东会,保证股东能够依法行 使权利。 公司董事会应当切实履行职责,认真、按时组织股东会。 公司全体董事应当勤勉尽责,确保股东会正常召开和依法行 使职权。 公司在上述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