维力医疗(603309) - 维力医疗董事会关于独立董事独立性情况的专项意见
广州维力医疗器械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因此,董事会认为公司独立董事不存在任何妨碍其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 不存在影响其独立性的情况,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 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中对独立董事独立性的相关要求。 广州维力医疗器械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 年 4 月 24 日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 市规则》《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要求,广州维力医疗器 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就公司在任独立董事芦春斌、欧阳 文晋、臧传宝的独立性情况进行评估并出具如下专项意见: 经核查独立董事芦春斌、欧阳文晋、臧传宝的任职经历以及签署的相关自查 文件,上述人员及其配偶、父母、子女、主要社会关系未在公司或公司附属企业 任职,未持有公司股份,未在直接或者间接持有公司已发行股份百分之五以上的 股东单位或者公司前五名股东单位任职,未在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附属 企业任职,与公司及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各自的附属企业不存在重大 业务往来,也未在有重大业务往来的单位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单位任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