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浩物股份(000757) - 独立董事二〇二四年度述职报告(牛明)

(牛明) 本人牛明作为四川浩物机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 董事,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 等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制度》的规定,在 2024 年度工 作中,客观、公正、忠实、勤勉、独立地履行独立董事职责,充分发挥独 立董事的作用,促进公司规范运作,切实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 现将本人 2024 年度履行独立董事职责的情况报告如下: 四川浩物机电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二〇二四年度述职报告 四川浩物机电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二〇二四年度述职报告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本人牛明,1973年出生,中共党员,本科学历,法学学士,执业律师, 历任天津立人律师事务所执业律师,天津高地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主 任律师,现任天津高地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天津仲裁委员会仲裁员, 四川浩物机电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本人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均不在 公司或其附属企业担任除独立董事之外的其他职务,也未在公司主要股东 处担任任何职务;没有为公司或其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咨询等服务。 除独立董事津贴外,本人没有从公司及其主要股东或有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