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浩物股份(000757) - 董事会对独立董事独立性评估的专项意见

四川浩物机电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独立董事独立性情况的专项意见 四川浩物机电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二五年四月二十五日 关于独立董事独立性情况的专项意见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 作》等的规定,四川浩物机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 就公司 2024 年度在任独立董事章新蓉、牛明、易阳的独立性情况进行评估 并出具如下专项意见: 经核查独立董事章新蓉、牛明、易阳的任职经历及其签署的相关自查 文件,上述人员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以外的任何职务,也未在公司主 要股东公司担任任何职务,与公司及主要股东之间不存在利害关系或其他 可能妨碍其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 作》《公司章程》中对独立董事独立性的相关要求。 四川浩物机电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