宝兰德(688058) - 北京宝兰德软件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制度
北京宝兰德软件股份有限公司 关联交易管理制度 中国·北京 二零二五年四月 北京宝兰德软件股份有限公司 关联交易管理制度 (三)关联股东、董事回避原则; (四)公司董事会应当根据客观标准判断该关联交易是否对公司有利,必要 时应聘请专业评估机构或独立财务顾问发表意见。 第四条 公司与关联人之间的关联交易应签订书面协议。协议的签订应当遵 循平等、自愿、等价、有偿的原则,协议内容应明确、具体、可执行。公司应将 该协议的订立、变更、终止及履行情况等事项按照有关规定予以披露。 1 第五条 公司应采取有效措施防止关联人以垄断采购和销售渠道等方式干预 公司的经营,损害公司利益。关联交易应当具有商业性质,关联交易的价格应当 公允,原则上应不偏离市场独立第三方的价格或收费的标准等交易条件。公司应 对关联交易的定价依据予以充分披露。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强北京宝兰德软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 "公司")关联交易管理,明确管理职责和分工,维护公司股东和债权人的合法利 益,保证公司与关联人之间订立的关联交易合同符合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