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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畅股份(300861) - 筹资管理制度

杨凌美畅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筹资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杨凌美畅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对 筹资业务的内部控制,规范经营运作中的筹资行为,满足生产经营和持续发展 的资金需求,降低筹资成本,有效防范筹资风险,维护公司和投资者的合法权 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证 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等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 文件和《杨凌美畅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 程》")的相关规定,结合公司具体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筹资",是指公司为了满足生产经营发展需要,通 过发行股票、发行债券或者向银行及非银行金融机构借款等形式筹集资金的活 动。 第四条 公司发行股票、债券或者向银行及非银行金融机构借款等形式筹 集资金有关的主要业务活动由公司董事会秘书办公室、财务部门分别在各自的 职责范围内办理。 第三条 公司筹资应遵照以下原则: (一)遵守国家法律法规的原则; (二)合理权衡降低成本的原则; 第五条 公司每年年初应编制财务预算,对公司本年度负债结构、筹资种类 及形式等做出计划安排,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