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畅股份(300861) - 防范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占用管理制度
防范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占用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二)本制度所述的"实际控制人"是指通过投资关系、协议或者其他安排,能够实际支 配公司行为的人; (三)本制度所述的"关联方"、"关联人"与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 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界定的"关联方"、"关联人"定义一致。 杨凌美畅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杨凌美畅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与控股股东、 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的资金往来,建立防范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的资金占 用的长效机制,杜绝资金占用行为的发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 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8 号——上市公司资金往来、对外担保的监管要求》《关于进一步做好清理大股东占用上市公司 资金工作的通知》《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 作》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杨凌美畅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 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及纳入公司合并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