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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畅股份(300861) - 董事会议事规则

杨凌美畅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议事规则 第二章 董事会的组成与职权 第四条 董事会由 7 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 3 名。 (六)拟订公司重大收购、收购本公司股票或者合并、分立、解散及变更公司形式的方 案; (七)在股东会授权范围内,决定公司对外投资、收购出售资产、资产抵押、对外担保 事项、委托理财、关联交易、对外捐赠等事项; (八)决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 (九)决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经理、董事会秘书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并决定其报酬事 第五条 董事会行使下列职权: (一)召集股东会,并向股东会报告工作; (二)执行股东会的决议; (三)决定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四)制订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五)制订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发行债券或其他证券及上市方案;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杨凌美畅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的议事和决 策行为,明确董事会的职责和权限,确保公司董事会高效规范运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 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 》")、《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及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杨凌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