葵花药业(002737) - 董事会对独立董事独立性评估的专项意见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 要求,葵花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 公司"或( 本公司")董事会就 公司现任独立董事赵燕女士、缪嘉军先生、张盈女士、曾任独立董事崔丽晶女士、 施先旺先生、林瑞超先生独立性情况进行评估并出具如下专项意见: 经核查现任独立董事赵燕女士、缪嘉军先生、张盈女士、曾任独立董事崔丽 晶女士、施先旺先生、林瑞超先生的任职经历以及签署的相关自查文件,上述人 员在公司未担任独立董事及董事会专门委员会成员以外的职务,未在公司主要股 东公司担任任何职务,与公司以及主要股东之间不存在利害关系或其他可能妨碍 其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不存在影响独立董事独立性的情况,符合(《上市 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 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中对独立董事独立性的相关要求。 葵花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葵花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独立董事独立性自查情况的专项报告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