远兴能源(000683) - 董事会对独立董事独立性评估的专项意见
董事会关于独立董事独立性情况评估的专项意见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 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 规定,内蒙古远兴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就公司在任独立 董事张世潮、董敏、李要合的独立性情况进行评估并出具如下专项意见: 经核查独立董事张世潮、董敏、李要合的的任职经历以及签署的相关自查文 件,上述人员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以外的任何职务,也未在公司主要股东公 司担任任何职务,与公司以及主要股东之间不存在利害关系或其他可能妨碍其进 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因此,公司独立董事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 《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中对独立董事独立性的相关要求。 内蒙古远兴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五年四月二十五日 1 内蒙古远兴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