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瑞矿业(600714) - 青海金瑞矿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举报投诉和举报人保护管理规定(2025年4月制定)
第二章 投诉举报范围及管理职责 第三条 本制度所指投诉、举报事项主要包括: (一)收受贿赂或回扣; 青海金瑞矿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举报投诉和举报人保护管理规定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青海金瑞矿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的公司治理和内部控制,防止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 行为发生,规范公司举报投诉与举报人保护工作程序,根据《中 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企业内部控 制基本规范》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结合公司实际,特制 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适用于公司及所属各子公司董事、监事、高 级管理人员及全体员工。 (二)故意隐瞒、错报交易事项,使信息披露存在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三)贪污、挪用、盗窃公司资产; (四)伪造、变造会计记录或凭证,提供虚假财务报告; (五)泄露公司的商业机密、技术秘密; (六)公司董事、监事、经理及其他高管人员以权谋私; (七)其他损害公司经济利益或谋取不正当利益的经济行为 以及使员工个人的正当利益受到损害的行为; (八)违反《公司章程》、内部控制制度、职业道德与行为 规范等的其他行为。 第四条 公司内审与法务部是投诉举报及投诉举报人保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