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研股份(688716) - 吉林省中研高分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一)会计政策变更原因 财政部于 2024 年 12 月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 18 号》(财会 [2024]24 号),规定对不属于单项履约义务的保证类质量保证产生的预计负债, 应当按确定的金额计入"主营业务成本"和"其他业务成本",不再计入"销 售费用"。 公司自 2024 年 1 月 1 日起执行上述会计政策,将保证类质保费用计入营业 成本。 (二)变更前采用的会计政策 证券代码:688716 证券简称:中研股份 公告编号:2025-011 吉林省中研高分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吉林省中研高分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以下简称"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 准则解释第 18 号》的相关规定进行的相应变更,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 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亦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况。 (三)变更后采用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