曼卡龙:《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
曼卡龙珠宝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客观反映曼卡龙珠宝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 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所付出的劳动,在公司决策过程中所承担的责任及体现的价 值,激励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积极参与决策、管理与监督,公司实行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任职津贴制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 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 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 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曼卡龙珠宝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 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对象为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具体包括以下 人员: (一)内部董事:指在公司任职的非独立董事; (二)外部董事:指不在公司担任除董事以外职务的非独立董事; (三)独立董事:指非公司员工担任的、公司按照《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 办法》的规定聘请的,与公司及主要股东不存在可能妨碍其进行独立客观判 断关系的董事; (四)内部监事:指由公司员工担任的监事; (五)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