赛维时代(301381) - 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赛维时代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
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万元 1 关于赛维时代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 金及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 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方证券"或"保荐人")作为赛维 时代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赛维时代"或"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 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保荐人,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 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 第 13 号——保荐业务》《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 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对赛维时代使用 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进行审慎核查,具体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出具的《关于同意赛维时代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 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3〕998 号)同意注册,并经深圳 证券交易所同意,公司首次公开发行 4,010 万股人民币普通股(A 股),每股发 行价格为 20.45 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820,045,000.00 元,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