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亚机械:上海市通力律师事务所关于厦门东亚机械工业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本所及本所律师依据法律法规及本法律意见出具日以前已经发生或者存在的事实, 严 格履行了法定职责, 遵循了勤勉尽责和诚实信用原则, 进行了充分的核查验证, 保证本法律 意见所认定的事实真实、准确、完整, 所发表的结论性意见合法、准确, 不存在虚假记载、 24SH7200146 /JW/kw/cm/D15 上海市通力律师事务所 关于厦门东亚机械工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致: 厦门东亚机械工业股份有限公司 上海市通力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接受厦门东亚机械工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 简称"公司")的委托, 指派本所郝玉鹏律师、俞挺律师(以下简称"本所律师")根据《中华 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和规 范性文件(以下统称"法律法规")及《厦门东亚机械工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 司章程")的规定就公司 2024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以下简称"本次股东会")相关事宜出 具法律意见。 本所律师已经对公司提供的与本次股东会有关的法律文件及其他文件、资料予以了核 查、验证。在进行核查验证过程中, 公司已向本所保证, 公司提供予本所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