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亚机械(301028) - 董事会对独董独立性评估的专项意见
厦门东亚机械工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对独立董事独立性自查情况的专项报告 根据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 等要求,厦门东亚机械工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就公司在 任独立董事刘志云、林建宗、姚斌的独立性情况进行评估并出具如下专项意见: 经核查独立董事刘志云、林建宗、姚斌的任职经历以及签署的相关自查文件, 上述人员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以外的任何职务,也未在公司主要股东公司担 任任何职务,与公司以及主要股东之间不存在利害关系或其他可能妨碍其进行独 立客观判断的关系。因此,公司独立董事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 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中 对独立董事独立性的相关要求。 厦门东亚机械工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 年 4 月 26 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