宏达电子(300726) - 株洲宏达电子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鉴证报告
株洲宏达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度 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鉴证报告 专项鉴证报告 众会字(2025)第 04963 号 株洲宏达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我们审核了后附的株洲宏达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宏达电子")编制的《株洲宏达电子 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以下简称"专项报告")。 一、管理层对专项报告的责任 提供真实、合法、完整的相关资料,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 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相关格式指引等规定编制专项报告,并保 证其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录、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是宏达电子管理层的责任。 二、注册会计师的责任 我们的责任是在实施鉴证工作的基础上对专项报告发表鉴证意见。 三、工作概述 我们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其他鉴证业务准则第 3101 号-历史财务信息审计或审阅以外的鉴 证业务》的规定执行了鉴证业务。该准则要求我们计划和实施鉴证工作,以对专项报告是否不存 在重大错报获取合理保证。在鉴证过程中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