博拓生物(688767) - 董事会关于独立董事独立性情况的专项意见
杭州博拓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关于独立董事独立性情况的专项意见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 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 -- 规范运作》等要求,杭州博拓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 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就公司在任独立董事王文明、应国清、王 亮的独立性情况进行评估并出具如下专项意见: 经核查独立董事王文明、应国清、王亮及其直系亲属和主要社会关系人 员的任职经历以及独立董事签署的相关自查文件,独立董事王文明、应国清、 王亮不存在《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第六条不得担任独立董事的情形, 在 担 任 公 司 独 立 董 事 期间, 独 立 董 事 已 严 格 遵 守 中 国 证 监 会 和 上 海 证 券 交 易 所 的 相 关 规 定, 确 保 有 足 够 的 时 间 和 精 力 勤 勉 尽 责 地 履 行 职 责, 作 出 独 立 判 断,不受公司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或其他与公司存在利害关系的单位或个 人的影响。公司独立董事王文明、应国清、王亮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 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 -- 规范运 作》中对独立董事独立性的相关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