宏达电子(300726) - 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第四次专门会议审核意见
株洲宏达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第四次专门会议 审核意见 综上,我们同意将上述议案提交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在公司 董事会审议关联交易议案时,关联董事需回避表决。 (以下无正文) (此页无正文,专为《株洲宏达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第 四次专门会议审核意见》之签署页) 独立董事签名: 王晓明 张 瑛 杜 晶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 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有关 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制度》等公司规章 制度的规定,株洲宏达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已于 2025 年 4 月 23 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第四次专门会议,基于独立判断立场,本着 认真、严谨、负责的态度,就本次会议的事项发表审核意见。 一、审议《关于公司 2024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审核意见如下: 经核查,公司 2024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我们认为此次利润分配预案符合《公 司法》、《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贯彻了证监会鼓励企业现金分红,给予投资 者稳定、合理回报的指导意见,有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