仁和药业(000650) - 董事会对独立董事独立性评估的专项意见
仁和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五年四月二十四日 仁和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独立董事独立性自查情况的专项意见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 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 作》等要求,仁和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就公司在任独立董 事王跃生先生、涂书田先生、郭亚雄先生的独立性情况进行评估并出具如下专项意见: 1、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相关规定,公司独立董事对自 身的独立性情况进行了自查,自查结果显示,公司独立董事均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 管理办法》第六条的独立性要求,不存在直接或者间接利害关系,或者其他可能影响其 进行独立客观判断关系的情形,能够独立履行职责,不受公司及其主要股东、实际控制 人等单位或者个人的影响。 2、经深入核查独立董事的任职经历及个人签署的相关自查文件,确认各位独立董 事在报告期内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以外的任何职务,亦未在公司的主要股东单位中 担任任何职务。独立董事与公司及其主要股东之间不存在任何形式的利益冲突、关联关 系或其他可能对其独立客观判断产生影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