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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黎明(603048) - 独立董事述职报告(刘文华)

本人严格遵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独 立董事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要求以及《公司章程》、《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的规定,勤勉尽责,积极承担独立董事的各项职责,充分发挥专业独立作用, 努力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促进公司规范 运作。现将本人 2024 年度履职情况向各位进行汇报: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一)个人工作履历、专业背景以及独立性情况 刘文华,男,中国国籍,1963 年 6 月出生,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本科学历, 中国注册会计师。1987 年 7 月至 1997 年 8 月在华东政法大学工作;1997 年 8 月至今先后在上海沪银会计师事务所、上海众华沪银会计师事务所、众华会计 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工作,历任项目经理等职务,现任众华会计师事务 所(特殊普通合伙)合伙人;2019 年 3 月至今在浙江黎明任独立董事。 (二)是否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说明 经自查,报告期内本人作为公司独立董事任职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 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关于独立性的要求,不存在影响独立履职的情形。 浙江黎明智造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