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和股份(002234) - 内部审计制度(2025年4月)
山东民和牧业股份有限公司 内部审计制度 山东民和牧业股份有限公司 内部审计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三条 本制度所称内部控制,是指公司董事会、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有关 人员为实现下列目标而提供合理保证的过程: (一)遵守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及其他相关规定; (二)提高公司经营的效率和效果; (三)保障公司资产的安全; (四)确保公司信息披露的真实、准确、完整和公平。 第四条 公司董事会应当对内部控制制度的建立健全和有效实施负责,重要 的内部控制制度应当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公司董事会及其全体成员应当保证内部 控制相关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 第五条 公司及所属的全资子公司、控股子公司依照本规定接受审计监督。 第二章 审计机构 第六条 公司董事会下设审计委员会,审计委员会成员由董事组成,其中独 立董事应占半数以上并担任召集人,且至少应有一名独立董事为会计专业人士并 担任召集人。 第一条 为加强山东民和牧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内部管理 和审计监督,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保障企业经营活动健康发展,保 证资产的保值增值,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 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