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和股份(002234) - 累积投票制度实施细则(2025年4月)
山东民和牧业股份有限公司 累积投票制度实施细则 累积投票制度实施细则 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完善山东民和牧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法人治理制度,维护中小股东的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 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章程指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 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 和《山东民和牧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特制定本细 则。 山东民和牧业股份有限公司 (三)参加股东会的股东所代表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与应选董事人数的乘 积为有效投票权总数。股东既可以用所有的投票权集中投票选举一位候选董事, 也可以将投票权分散行使、投票给数位候选董事。 第三条 股东会选举两名以上(含两名)的独立董事、非独立董事时,应当 实行累积投票制。在公司单一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拥有权益的股份比例在 30% 及以上的期间内,公司非独立董事的选举应当实行累积投票制,选举 1 名非独 立董事的情形除外。 股东可以自由地在董事候选人之间分配其表决权,既可以分散投于多人,也 可以集中投于一人,按照董事候选人得票多少的顺序,从前往后根据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