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和股份(002234) - 提名委员会议事规则(2025年4月)
山东民和牧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提名委员会议事规则 山东民和牧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提名委员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山东民和牧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产生, 优化董事会的组成,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确保提名委员会规范、高效地开展 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 准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 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山东 民和牧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董事会下设提名委员会,并制定 本议事规则。 第二条 提名委员会是董事会下设的专门工作机构,主要负责拟定董事、高 级管理人员的选择标准和程序,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人选及其任职资格进行遴 选、审核等,向董事会报告工作并对董事会负责。 第二章 人员构成 第三条 提名委员会由三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占二分之一以上。 提名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全体董事的三分之一以 上提名,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四条 提名委员会设召集人一名,为主任委员,由独立董事担任,董事会 批准产生。 提名委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