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和股份(002234) - 董事会议事规则(2025年4月)
山东民和牧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则 山东民和牧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议事规则 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规范山东民和牧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董事会(以下简称"董事会")的议事方式和决策程序,促使董事和董事会有 效地履行其职责,提高董事会规范运作和科学决策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 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 公司章程指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 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 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及《山东民和 牧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制订本 规则。 第二章 董事会组成及职权 第一节 董事会及其职权 第二条 公司设董事会,对股东会负责。 第三条 董事会由 9 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 3 人,职工董事 1 人。 董事会设董事长一名,根据需要可以设副董事长。 第四条 董事会行使下列职权: (五)制订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发行债券或其他证券及上市方 案; (六)拟订公司重大收购、收购本公司股票或者合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