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和股份(002234) - 重大投资和交易决策制度(2025年4月)
山东民和牧业股份有限公司 重大投资和交易决策制度 山东民和牧业股份有限公司 重大投资和交易决策制度 第一条 为规范山东民和牧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重大投 资和交易行为,提高投资决策的合理性和科学性,规避投资风险,确保工作规范、 有效,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 法律、法规和《山东民和牧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 规定,制订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应当严格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在交易 决策中,保障股东会、董事会、董事长、经理层各自的权限均得到有效发挥,做 到权责分明,保证公司运作效率。 第三条 除非有关法律、行政法规或股东大决议另有规定或要求,公司关于 投资、交易及重大经营事项决策的权限划分根据本制度执行。 上述购买或者出售资产,不包括购买原材料、燃料和动力,以及出售产品、 商品等与日常经营相关的资产购买或者出售行为,但资产置换中涉及到的此类资 产购买或者出售行为,仍包括在内。 第五条 公司发生的交易(受赠现金资产除外)达到下列标准之一的,须由董 事会审议通过后提交股东会审议通过: (一)交易涉及的资产总额占上市公司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