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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和股份(002234) - 防止大股东及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的规定(2025年4月)
002234MINHE(002234)2025-04-25 14:42

第三条 本规定自生效之日起,即成为规范关联交易,防止大股东等关联 方占用公司资金、侵害公司利益,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文件;也是对公司、股 东、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文件。 本规定适用于公司大股东(指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 及其他关联方与公司间的资金管理。公司大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与 纳入公司合并会计报表范围的子公司之间的资金往来也适用本制度。本制度所 称"关联方",是指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所界定的关联方。 第四条 公司大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严格依法行使出资人权 利,对公司和公司社会公众股股东负有诚信义务,不得通过资金占用等方式损 害公司利益和社会公众股股东的合法权益。 第五条 公司在与大股东及其实际控制人、关联方发生业务和资金往来 时,应严格监控资金流向,防止资金被占用。公司不得为控股股东及其实际控 制人、关联方垫付工资、福利、保险、广告等期间费用,也不得互相代为承担 成本和其他支出;凡是与大股东及其实际控制人、关联方的销售行为,不得采 山东民和牧业股份有限公司 防止大股东及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的规定 山东民和牧业股份有限公司 防止大股东及关联方占用公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