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和股份(002234) -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年报工作规程(2025年4月)
山东民和牧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年报工作规程 山东民和牧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年报工作规程 为充分发挥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在公司年报编制和披露过程中的监督作用,维 护审计的独立性,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机制,建立健全公司内部控制制度,根据 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年度报告编制和披露工作的实际情况,制定本 工作规程。 第一条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以下简称"审计委员会")委员在公司年报编制 和披露过程中,应当按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要求, 认真履行职责,勤勉尽责地开展工作,维护公司整体利益。 第二条 审计委员会委员应认真学习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山东省 证监局及其他主管部门关于年度报告的要求,积极参加其组织的培训。 第四条 审计委员会应督促为公司提供年报审计的会计师事务所在约定时 限内提交审计报告。 第五条 年审注册会计师进场后,审计委员会应加强与年审注册会计师的沟 通,在年审注册会计师出具初步审计意见后再次审阅公司财务会计报表,形成书 面意见。 第六条 年度财务会计审计报告完成后,审计委员会应对年度财务会计报告 进行表决,形成决议后提交董事会审核;审计委员会应当向董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