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和股份(002234) - 审计委员会议事规则(2025年4月)
山东民和牧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山东民和牧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审计委员会议事规则 审计委员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强化山东民和牧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决 策功能,实现对公司财务收支和各项经营活动的有效监督,公司董事会设审计委 员会(以下简称"审计委员会"或"委员会"),作为负责公司内、外部审计的沟 通、监督和核查工作的专门机构。 第二条 为确保审计委员会规范、高效地开展工作,公司董事会根据《中华 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独 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 公司规范运作》(以下简称"规范运作指引")《山东民和牧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特制定本 议事规则。 第三条 审计委员会所作决议,必须遵守公司章程、本议事规则及其他有关 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第四条 审计委员会根据公司章程和本议事规则规定的职责范围履行职责, 独立工作,不受公司其他部门干涉。 第二章 审计委员会成员 第五条 审计委员会成员应当具备履行审计委员会工作职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