宏达高科(002144) -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年报工作规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宏达高科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法人治理 结构,强化公司审计委员会决策功能,提高内部审计工作质量,确保审计委员会 对公司年度审计工作的有效监督,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根据中国证监会、深圳 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年度财务报告审计的相关规定,特制定本规程。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年报工作规程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年报工作规程 宏达高科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条 审计委员会应督促会计师事务所在约定时限内提交审计报告,并以书面 形式记录督促的方式、次数和结果以及相关负责人的签字确认。 第二章 审计委员会的职责 第二条 审计委员会应根据有关规定,积极履行审计委员会的职责,充分发挥审 计委员会的审计、监督作用,勤勉尽责的开展工作。审计委员会对董事会负责, 委员会形成的决议需提交董事会审议。 第三条 审计委员会在公司年度财务报表审计过程中,应履行如下主要职责: 第三章 年报工作制度 第四条 每个会计年度结束后三十日内,公司总经理、财务负责人应向审计委员 会全面汇报公司本年度的生产经营情况和重大事项的进展情况。 第五条 审计委员会应根据公司年度报告披露时间安排以及实际情况与负责公司 年审的会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