宏达高科(002144) - 董事会对独立董事独立性评估的专项意见
'法达高科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关于独立董事独立性评估的专项意见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 指引第1号 -- 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要求,宏达高科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 简称"公司")董事会,就公司在任独立董事于斌先生、陈相瑜先生、张敏华女士 的独立性情况进行评估并出具如下专项意见: 经核查独立董事于斌先生、陈相瑜先生、张敏华女士的任职经历以及签署的 相关自查文件,上述人员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以外的任何职务,也未在公司 主要股东公司担任任何职务,与公司以及主要股东之间不存在利害关系或其他可 能妨碍其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因此,公司独立董事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 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 规范运作》中对独立董事独立性的相关要求。 宏达高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