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联科技:北京观韬律师事务所关于宁波家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法律意见书
北京观韬律师事务所 关于宁波家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 1 北京观韬律师事务所 关于宁波家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 法律意见书 观意字 2024 第 009008 号 法律意见书 观意字 2024 第 009008 号 二〇二四年十二月 致:宁波家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北京观韬律师事务所(下称"本所")接受宁波家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下 称"公司"或"家联科技")的委托,就公司《宁波家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下称"《激励计划(草案)》"或"本激励计划") 有关事宜,出具本法律意见书。 本所律师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下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 和国证券法》(下称"《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下称"《管理 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下称"《上市规则》")等法律、 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及规范性文件和《宁波家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下称 "《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就公司实行本激励计划所涉及的相关事项,出具 本法律意见书。 为出具本法律意见书,本所律师就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