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泰嘉股份(002843) - 董事会对独立董事独立性评估的专项意见

湖南泰嘉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关于独立董事独立性的评估意见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 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要求, 湖南泰嘉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就公司在任独 立董事解浩然先生、易玄女士、杨军先生的独立性情况进行评估并出具如下专项 意见: 经核查公司在任独立董事的任职经历以及相关自查文件,上述人员未在公司 担任除独立董事、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委员以外的任何职务,也未在公司主要股东 公司担任任何职务,与公司及主要股东之间不存在利害关系或其他可能妨碍其进 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因此,公司独立董事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 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对独立董事的任职要求。经公司董事会评估,独立 董事在 2024 年度不存在影响其独立性的情形。 湖南泰嘉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 年 4 月 24 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