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联科技(301193) - 浙江科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宁波家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鉴证报告
对宁波家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度募集资金 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鉴证报告 对宁波家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度募集资金 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鉴证报告 科信审报字[2025]第 376 号 宁波家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我们接受委托,对后附的宁波家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家联科 技公司")2024 年度《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以下简称 "募集资金专项报告")执行了鉴证。 一、董事会的责任 家联科技公司董事会的责任是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监 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 所《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 作》及相关格式指南编制募集资金专项报告,并保证其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二、注册会计师的责任 我们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其他鉴证业务准则第 3101 号——历史财务信息 审计或审阅以外的鉴证业务》的规定执行了鉴证工作。该准则要求我们计划和 执行鉴证工作,以对募集资金专项报告是否不存在重大错报获取合理保证。在 鉴证过程中,我们实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