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轮胎(000589) - 对外捐赠管理制度
贵州轮胎股份有限公司 (一)自愿无偿。对外捐赠后,不得要求受赠方在融资、市场准入、行政许 可、占有其他资源等方面创造便利条件。 (二)履行责任。认真履行公司社会责任,着眼公司战略需要,支持公司长 远发展,努力为公司营造良好的外部环境。适时宣传对外捐赠信息、捐赠成效, 提升公司形象。 (三)权责清晰。用于对外捐赠的资产应为权属清晰、有权处分的合法财产, 包括现金资产和实物资产等,不具处分权的财产或不合格产品不得用于对外捐赠。 公司及子公司不得将企业资产以个人名义对外捐赠。 (四)量力而行。根据自身经营规模、盈利能力、负债水平和现金流等情况, 合理确定对外捐赠规模。盈利能力大幅下降、负债水平偏高或经营活动现金流为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对外捐赠"是指公司自愿无偿将其有权处分的合法财 产赠与合法的受赠对象,用于与生产经营活动没有直接关系的公益事业的行为, 帮助社会抵抗自然灾害、构建和谐生态环境、救助危困群体、增加社会福利等公 益性社会活动。 第三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及全资、控股子公司。 第二章 对外捐赠的原则 第四条 公司对外捐赠坚持以下原则: 对外捐赠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贵州轮胎股份有限公司(以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