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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联科技(301193) - 董事会议事规则(2025年4月)

宁波家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宁波家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的决 策行为,保障董事会决策的合法化、科学化、制度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 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及《宁波家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公司依法设立董事会,董事会是公司的常设机构,是公司的经营决 策和业务领导机构。董事会对股东会负责,在《公司法》《公司章程》和股东会 赋予的职权范围内行使决策权。 第三条 董事会议事实行会议制度。董事会会议分为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 定期会议每年召开两次,临时会议的召开条件依照《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会 议须由二分之一以上董事出席方可举行。董事会会议除董事须出席外,公司高级 管理人员可以列席董事会会议。 第四条 公司董事长负责召集、主持董事会会议。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者 不履行职务的,由过半数的董事共同推举一名董事履行职务。 第五条 公司董事会秘书负责董事会会议的组织和协调工作,包括安排会议 议程、准备会议文件、 ...